【強制檢測】政府向機場工作人士發出強制檢測公告 料7萬人受影響
發布時間: 2021/02/02 10:47
最後更新: 2021/02/02 16:51
本港疫情持續,港府今日(2日)向在機場區工作或服務人士發出強制檢測公告,有關人士須在2月4日至25日期間進行檢測,預計近7萬人受影響。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今日按《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以《機場管理局條例》(第483章)提及的機場區作為其通常工作或服務地點的人士,若於本月4日至25期間受僱於政府、法定組織、機場業務夥伴、其承辦商、分判商等公司,或在外聘服務合約下向上述機構及公司提供服務,並擬於下月1日至31日繼續以機場區為其通常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地點,即須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和程序,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預計接近7萬人須接受是次強制檢測。
有關人士須在2月4日至25日期間,前往機管局在機場區內設立的專屬檢測中心,分別位於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過渡區(北)及過渡區(南)、南商用車輛停車場及臨時貨車停車場。員工亦可在政府設立的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機場區內的醫院管理局員工的檢測則須於醫管局轄下的醫療設施進行;另亦可自費自行前往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進行檢測。相關人士在接受檢測後,須取得並保存檢測報告或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或電郵通知,以於下月1日至31日期間供執法人員查核。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被罰款5,000元,並可遭強制檢測令規定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發言人表示,考慮到部份機場員工,例如在機場負責執行機場檢疫程序、處理冷鏈物流,以及清潔飛機機艙的人士,接觸外來2019冠狀病毒病的風險相對較高,政府和機管局會在完成一次性強制檢測計劃後,於三月推出為上述員工而設的自願性定期檢測計劃,預計參與此項自願性定期檢測計劃約爲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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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詩詩